新法實施后,作為企業管理者,最關心的無非是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減輕企業納稅負擔。通過對經營活動的前瞻性、綜合性安排,新稅法之下依舊有著較大的稅務籌劃空間。
居民與非居民大不同
新法采用了國際上通用的居民和非居民概念。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只需交納20%的企業所得稅(預提所得稅)。同時,現行規定,這部分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
在國際商業交往中,企業可以利用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身份中不同的適用情況來進行稅務籌劃。
例如,日本A公司在北京設立一辦事處,主要用于接收、發送貨物及訂立合同,提供售后服務。A公司董事長在美國參加地區性經濟論壇會議期間,與中國的B公司簽訂了銷售A公司產品的合同。產品的運輸提供均由B公司負責。由于我國對非居民企業實行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也按照國際上普遍的做法實行常設機構原則,因此A公司直接交易所得應納稅款不應由A公司辦事處交納,而應由支付A公司所得的B公司代扣代繳,適用20%的預提所得稅率。
同時,我國與世界上一些國家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中,對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征稅稅率,一般規定在10%—15%;對租金所得的征稅稅率,一般規定在6%—10%之間。由于稅收協定優先國內法,我國對外簽訂的稅收協定關于預提稅稅率的規定優先適用。
爭取“無息貸款”
由于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由收入扣除費用而來,所以,與收入成本有關的各項目都可以進入籌劃的領域。
企業收入籌劃主要包括基本收入籌劃和特殊收入籌劃;臼杖氚ㄤN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及其它收入。對于以上收入應該盡可能推遲其收入實現的時間,尤其是在年終,推遲的收入可以緩一年交納企業所得稅,從而獲得貨幣的時間價值。
稅法中對特殊收入情況的規定多達近20處,其中一些具有很大的籌劃空間。如對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在計算申報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據實逐年調整,也可綜合調整,企業應結合自己實際情況,選擇有利于自己的調整方法。調整方法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企業的成本費用中準予扣除的項目可分為限額扣除、全額扣除和超額扣除,這應該是企業納稅籌劃關注的重點。
限額扣除的費用,企業有四種方法進行籌劃。一是年初進行預算,盡力節約開支,并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支出限額規定,對各項支出規定一個合理的支出規模,同時也可做到心中有數。二是預算執行中,各項費用支出會發生變動,有的費用會超出限額,有的則尚未達到限額,這便為不同費用之間進行“轉換”提供可能,用足抵扣限額。三是擴大銷售(營業)收入,以擴大扣除限額,此法如果與機構拆分等方法結合使用,效果會更加明顯。四是目前支付給總機構管理費用的扣除沒有一個清晰的規定,可以通過與稅務機關協商,即運用“政策尋租法”,使此項費用達到最大限度扣除。
對于全額扣除項目,由于其扣除不受限制,所以應做到充分扣除,并利用不同費用之間相互替代的可能性,盡可能節約其它費用支出。
國家為了鼓勵企業科技創新和特殊人員就業,允許其按標準加計扣除一些費用。比如,對于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以及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加計扣除。企業在費用支出的分配上應考慮此因素。
同時,在固定資產的費用扣除中,企業還可以利用折舊方式的不同(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方式的折舊總額雖然相同,但是每年扣除金額不同),盡量使用預提費用(費用先行扣除,而待攤費用是發生后予以攤銷),多次修理(修理費可全額稅前扣除,而修理費用若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而作為改良支出要逐年攤銷)等方式提前獲得費用的稅前扣除,相當于為企業爭取一筆無息貸款。
“提前”虧損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的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超過五年。在這里,企業可以對自己年度盈利或者虧損做出預測,合理安排當年度的支出和收入,通過對本企業投資和收益的控制來充分利用虧損結轉的規定,將能夠彌補的虧損盡量彌補,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具體有兩種方法可以采用,如果某年度發生了虧損,企業應當盡量使得鄰近的納稅年度獲得較多的收益,也就是盡可能早地將虧損予以彌補。第二種方法是,如果企業已經沒有需要彌補的虧損或者企業剛剛組建,而虧損在最近幾年又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可從業務項目的選擇上盡量先安排企業虧損,再安排企業盈利。
企業清算多思量
有些企業由于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必須通過終結清算來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企業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清算所得是指企業清算的全部資產或者財產扣除清算費用、損失、負債、企業未分配利潤、公益金和公積金后的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
資本公積金中,除企業法定財產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贈的財產價值外,其它項目可從清算所得中扣除。對于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贈,發生時計入資本公積,清算時并入清算所得予以課稅,這相當于增值部分可以延期納稅。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創造條件進行資產評估,以評估增值后的財產價值作為折舊計提基礎。這樣可以較原來多提折舊,抵減更多的所得稅,從而減輕稅負。
另外,企業可以通過改變企業解散日期來影響企業清算期間其應稅所得的數額。
例如,某公司董事會向股東會提交解散申請書,股東會批準并作出決議,7月31日解散。于8月1日開始正常清算。清算后,年初1月—7月底止公司預計可盈利6萬元。
在尚未公告的前提下,股東會再次通過決議把解散日期改為8月15日,于8月16日開始清算。公司在8月1日—8月14日共發生費用14萬元。按照規定,清算期間應單獨作為一個納稅年度,清算日期變更后,該公司清算所得為9萬元。
如果清算開始日為8月1日,1月—8月應納所得稅額為:6×25%=1.5(萬元)。清算所得為虧損5萬元(9萬元—14萬元),不納稅,那么,企業稅額合計為1.5萬元。
如果清算開始日為8月16日,該公司1月—7月由原盈利6萬元減除14萬元費用變為虧損8萬元。該年度不納稅,清算所得為9萬元,須抵減上期虧損后,再納稅。清算所得稅額為:(9-8)×25%=0.25(萬元)。
通過稅務籌劃,后者減輕稅負1.25萬元。